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院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16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确保2016届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特制定《武昌首义学院2016届毕业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武昌首义学院2016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学校2016届毕业生人数3700余人,其中本科生2900余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就业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任务十分艰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要求,全校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出台的多种优惠政策和措施,抓好就业信息的搜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预案。为保障毕业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武昌首义学院2016届毕业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16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进

副组长:李桂兰、金国杰、邹星庐

成 员:各院(系)院长(主任)、总支副书记,校办、教务处、组织部、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招就处、学生处、团委、设备处、宣传部、工会、档案馆负责人。

2.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院(系)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并于5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报校办秘书科白瑜备案。

二、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2016年6月15日下午举行毕业典礼和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晚上举办毕业欢送晚会。6月16日(周四)为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并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2016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继续遵循“提前、简化、分散”的原则,离校系统已启用学费结算、图书借阅及滞纳金清算、公共财物损毁情况清理、毕业证/学位证领取、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档案、工会等8个项目。学校不再集中设点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工作量大的手续如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证、报到证的发放由各院(系)分散办理,毕业生人数多的院(系),有关职能部门可派专人进行协助。

(二)具体分工

1.教务处

(1)6月3日前,汇总各院(系)提交的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成绩。

(2)6月6日前,按照离校系统要求,将毕业生相关数据提交给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将数据导入离校系统,教务处同时负责提交信息有变更的毕业生数据。

(3)6月14日前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工作并发文。

(4)6月15日前将毕业证、学位证封面及内芯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并做好签收记录(因学业不达标或因欠缴学费而未完成学业的毕业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待符合毕业条件后,再审核发放)。

2.组织部、团委

(1)提前安排毕业生的组织发展工作,并于5月底之前完成与组织发展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宜。

(2)组织部、校团委提前一个月启动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于6月16日前完成。

3.财务处

(1)5月16日前,将欠缴学费的毕业生名单提交给各院(系)院长(主任)、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须严格按照学校“凡未缴清学费者,一律延缓进入正常答辩环节”的规定落实该项工作。

(2)6月10日前,财务处对毕业生缴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在离校系统相应项目中以“通过”“不通过”“待审核”进行标示。

4.总务处

宿管中心在6月10日前对毕业生宿舍基本状态进行普查。对存在问题的房间,及时报送房间信息至离校系统操作人员,在系统内进行标示;待问题处理后,在系统内变更为可办理离校手续。

5.保卫处

6月15日前将有户口转移需求的毕业生所需资料,以班级为单位发往各院(系)并做好签收记录。

6.信息中心

6月1日前信息中心配合学生处共同完成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全体毕业生使用离校系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更新离校系统中各个项目的状态情况和数据。

7.招就处

(1)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一个月安排专人办理学士学位服租借和照相等事宜。

(2)6月9日前,在教务处提供的原始数据基础上审核毕业生名单并补充相关信息,将毕业生准确信息提交给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档案馆等部门。

(3)6月14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并发文。

(4)6月15日前,将毕业生报到证分专业发往各院(系)并做好签收记录。

(5)6月15日会同各院系组织毕业生参加毕业典礼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下午13:30开始、地点:体育馆)

8.学生处

(1)随时关注毕业生中欠缴学费、欠还图书、欠缴滞纳金的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将发放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毕业班辅导员。各院(系)毕业班相关工作人员从6月15日开始按学号登录离校系统,审核处理毕业生毕业离校相关事宜。若系统中学业标准、学费结算、图书借阅及滞纳金清算、公共财物损毁情况清理4项显示为“通过”,则可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无须再办理其它手续;否则,按系统提示,办理完必需的相关事宜后,再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9.宣传部

负责记录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和晚会。

10.各院(系)

6月16日,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获取登录权限,在离校系统中查实毕业生离校信息后,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发放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并在毕业生离校系统相应项目中以“通过”标示。对错发或未按规定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或报到证后视作离校。结业和延迟毕业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后须按期离校。除已办理留级、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外,2012级本科和2013级专科学生最迟须于6月19日前全部离校。

(三)其他事宜

1.离校前毕业生办理相关事宜部门地点:财务处(行政楼二楼225室)、教务处(行政楼二楼214室)、图书馆(中区分馆)、保卫处(保卫处二楼综合管理科)、招就处(行政楼一楼)、校工会(行政楼四楼411室)、组织部(行政楼四楼409室)、总务处(各学生公寓)。

2.6月15日晚19:00,学校举办毕业欢送晚会(校办、学生处、团委、宣传部、设备处、总务处、保卫处等单位共同负责)。

3.6月19日前各院(系)完成2份毕业生成绩总表打印工作,送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一份交辅导员归入学生人事档案。为保证毕业生人事档案能按时寄出,各院(系)须在6月26日前按档案馆的要求将毕业生人事档案整理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到档案馆归档,以便做好档案的寄发工作。

4.毕业生(除参加四六级考试毕业生外)离校时间为6月17日(周五)。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离校的毕业生,由本人书面申请,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经学生处审批,报保卫处、总务处备案。

三、有关说明

1.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及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遇自身无法处理或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以上时间如有变化,校办将另行通知。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明确责任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校办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