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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08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