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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创新创业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3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创新创业开放管理办法

  (新文件已出,此文件作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践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院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在学校制定的《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院进一步探索试运行的一套管理办法。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 响应学校号召,将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各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专业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 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学生参加大学生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四章 开放性实验室的管理

第九条 各系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的具体实施准备工作。

第十条 每学期初,各系应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可以提供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实验实训中心汇总《城建学院实验中心开放性实验室一览表》(附件2-1),供学生选择。

第十一条 每学期初,院办公室公布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办法。

第十二条 每学期初,各系组织学生选择学校提供的项目,或自立项目,填写《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2)或《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自立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3)。申请项目为本院的,由实验实训中心汇总、审核;跨院的申请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转交项目由我院审核。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老师是开放性实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备案。

第十五条 在正式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之前,学生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普及,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教师部署。培训合格并签署好《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开放性实验安全责任书》(附件2-4)后方可取得开放性实验资格。实验过程中,学生应做好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成绩,根据实验的最终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第十七条 申请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用于开放实验的耗材和指导教师津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