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根据学校制定的《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将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采取灵活的开放形式,根据实验室和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可采取预约开放,全天开放和定期开放等形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结合实验室条件、学生专业及实际需求。对低年级学生侧重训练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高年级学生侧重培养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实验室要积极进行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改革,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室条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尤其要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个数。
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和课题的复习、研究以及其扩展内容;
2. 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实验;
3.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等所做实验(实践)项目;
4. 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所做的实验(实践)项目;
5. 学生协会培训、学生竞赛培训和学生第二课堂所做的实验(实践)项目。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五条 为鼓励和支持师生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学院每学期会面向全院学生开放部分实验室,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六条 实验室的开放必须具有完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种开放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健全,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职责明确。实验与实训中心需依据教学计划,确保完成既定教学任务,进行实验室自主开放。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实验室开放服务,明确各实验室可开放时间及场地。
第七条 每学年度初期,由实验与实训中心完善《城建学院实验中心开放性实验室一览表》(附件1)。
第八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实验室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项目申报主要包括: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创新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实验;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等。申报人据实填写《城市建设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2)。
第九条 每学年度初期,依据本年度教学计划公布城市建设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方案。
第十条 开放性实验项目审核通过后,须向实验与实训中心登记备案,提交《城市建设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和《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指导老师是开放性实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各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负责人提供的项目人数及实验内容做好开放工作。
第十一条 在正式进入实验室进行开放性实验之前,学生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普及。培训合格并签署好《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开放实验安全责任书》(附件4)后方可取得开放性实验资格。实验过程中,学生应做好自我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末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成绩,根据实验的最终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学单位推行实验室开放工作,其开放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申请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用于开放实验的耗材和指导教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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