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实训 >> 管理制度 >> 正文

城市建设学院特殊工具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4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城市建设学院特殊工具设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管理,减少和预防实验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提高师生安全操作意识,结合我实际状况,现制定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特殊工具设备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我院教学与科研正常运行,实验与实训中心的工具设备得到妥善管理,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我院实验教学、科研项目、开放性实验中所涉及的所有具有危险性的特殊工具设备。

三、职责

1、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实验室安全领导职责,院长是实验安全第一责任人,副院长、院书记及实验室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是各实验室特殊工具设备直接责任人。

2、实验教学、科研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实验操作人员。

四、定义

一旦出现操作失误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工具,如行车、钢筋切割机、高温高压灭菌锅等。具体工具设备由各实验室实验员酌情上报,填写附表4-1《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特殊工具设备管理一览表》。

五、内容

1.登记入册

对于上报的特殊工具设备应明确数量、存放位置、保养使用情况等,对于大型特殊设备还应了解资产编号。

2.保管

特殊工具应发在专门柜子里,柜子平时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只在拿取工具时才打开。大型特殊设备所在实验室钥匙应由各实验室实验员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设备维护保养状态。

3.收发记录

使用特殊工具设备前,统一找各实验室实验员领取并登记入册,填写附表4-2《城市建设学院实验中心特殊工具设备借用交接表》。教学实验由实验教师领取,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实验小组长领取,科研活动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委托人领取。归还特殊工具设备时,实验员应检查设备状态,完好无误后签字注销。

4.培训教育

使用特殊工具设备前,需报备各实验室。由各实验室实验教师或实验员进行使用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5.监督使用

使用特殊工具设备时,教学实验必须有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在场监督;科研项目必须由项目安全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在场监督;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由指导教师或各小组安全责任人在场监督。

6.异常管理

特殊工具设备回收或使用途中有损坏的应及时报设备处维修,要求使用人做书面情况说明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一定量或全部维修费用。若特殊工具设备有丢失情况,使用人应照价赔偿并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