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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安全技术规程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国家和部颁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技标准规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实验工作同时,纳入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技术工作方针是: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与安全技术培训,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检查与整改活动,把各类事故消灭于隐患状态,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技术水平。

第四条  每个实验室都有一名成员负责安全工作。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和学校保卫处的指导下,履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与指导职责,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实验操作。对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如实地记录上报。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员工和首次到实验室的学生与实验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在掌握防护用品、安全技术及设备设施使用方法,并熟悉操作规程之后,方可进岗操作。

第六条  实验室在采用新技术装备或新的操作方法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实验室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技术、消防卫生设施。

第八条  实验室内各种设备、仪器、器材及实验教室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每学期开始和节假日放假前,实验室要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整改活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统计逐级上报。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整改指令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完成。

第十条  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和消除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启用。上述工程必须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验收。否则,一律不准开工和使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建筑维修,设备安装以及管道地沟等施工现场,均应有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必要时应划出禁区或设立警告标志、信号,禁止无关人员通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警告牌以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所在实验室应负责维护,不准损坏或擅自拆迁。

第十三条  如果发生伤亡、设备火灾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实验室的各级领导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事故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备有针对性适用的灭火器材、应存放于明显而易取之处。并有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更换。消防工具不准挪用。

实验室内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应保持设备、器材整齐、清洁、安全、并保留宽度不小于一米的通道。

第十六条  实验室内地面应平整无油污及易燃物。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地面、墙壁和天棚均应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沟、井、坑、池口等处均应设置盖板或不低于一米的围栏。

第十八条  各种仪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与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须便于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十九条  设备的操作位置及潮湿工作场所,均须设置规格适宜绝缘、隔潮、防滑的脚踏板。

第二十条  实验室内采光与照明应满足操作人员安全操作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以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达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及仪器设备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内产生噪音、震动、高强磁场以及放射线的设备应有消除这些有害因素的设施,并应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配电间、充电间、危险品仓库,压力容器间等安全重点部位及特殊危险区域,均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电气设备安全

第二十四条  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严防潮湿及受热。裸露的带电导体或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止人体接触的遮检、屏壁等设施和必要的警告标志或信号装置。

第二十六条  不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拆除或彻底处理妥善,不能留有后患。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应保持齐全完好状态、保护性接地或接零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并确保可靠状态。三相移动电器应采用四芯(孔)插销(座)。单相移动电器应采用三芯(孔)插销(座)。

第二十八条  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须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九条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采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采取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三十条    电闸箱、配电盘(柜)应保持元件及箱体齐全完好,安装牢固,并指定专人管理。箱内、箱上不应存放任何物品,箱前及左右一米内不应放置任何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三十一条  动力变压器等高压电器设备必须有围栏、护网或屏壁以及必要的联锁开关,以防触电事故。

第三十二条  变(配)电间不准兼作仓库。照明合理。绝缘安全用具必须保持齐全完好状态,并定期检验。要有专人负责值班维护,并有记录。室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贯彻实施。

第三十三条  幻灯及设备附属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用之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2伏。

第三十四条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检修并应挂停电警示牌,必要时应设入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摘。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必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容器安全

第三十五条  各种贮气罐、高温高压灭菌锅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并定期检验与检修试验。

第三十六条  各种气瓶应具有防震圈、安全帽和安全阀,严防沾有油脂或曝晒。氧气瓶严禁与可燃气瓶(如氢)接触或同车运输,或存放一起。搬运时,应先装上安全帽,不可使气流受到震动和撞击,以防爆炸。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三十七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得与电线接触,必须距离明火或赤热金属十米以远,离开取暖设备须一米以远,也不得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以防气体受热膨胀后引起爆炸。

第三十八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具备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和防爆泄压装置。投入的电石颗粒不可太小,乙炔发生器在工作中距离明火须十米以远。

 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是一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正确使用。且不准转给他人使用、或出卖、易物。

第四十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有关规程不符,以国家规程为准。

1.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2.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3.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

4.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5.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源。

第四十一条  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室签署《实验室安全告知书》(附件3-1)并发放《实验室管理学生守则》(附件3-2)。


附件3-1

实验室安全告知书

各位同学:

为了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保持实验室的干净整洁,更好的服务于教学,请进入实验室的同学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内药品、试剂、器材、仪器、设备,未经许可禁止触摸。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2.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

3. 第一次到实验室做实验,班委分组并确认各自的实验位置,清点抽屉内实验器材。

实验前做好预习,擦拭实验台,清洗玻璃器材,并用蒸馏水润洗(需干燥的器材除外),清点药品、试剂。

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试验规范要求操作,仪器、器材因操作不当损坏,需登记赔偿。

实验结束,各小组打扫实验台,清点实验器材。

1)实验垃圾处理:

①实验废液按照规定倾倒入对应的废液桶。

②实验玻璃器皿破碎,碎片倾倒入专用垃圾桶。

③生活垃圾不可与实验垃圾混装。

2)每次值日工作:

①收本次实验药品,摆放下次实验药品。擦拭试验台(包括边台及仪器)。

②扫地、拖地、装蒸馏水、倒垃圾、倒废液。

③特殊情况听从实验教师安排。

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将热电炉放入实验柜中,以免发生火灾。

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空试剂瓶要统一处理,不可乱扔,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开启,严禁用锤砸、打,以防破裂。

7.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8.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布时应垫有棉布,两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将玻璃导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9.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口对人。

10.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11.使用酒精喷灯时,应先将气孔调小,再点燃。酒精不能加得太多,用后应及时熄灭酒精灯。

12. 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橱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其他安全事项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关隐患及时上报。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在日常工作及课堂上多加强调预防,将任何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降到最低。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条例,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实验器材,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

本人已熟知实验室安全告知书,签字确认:

      


附件3-2

实验室安全管理学生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认真学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内容,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

二、实验开始前,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课。未经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开始实验或搬弄仪器、药品及其他设备用具。教师讲授完毕,凡有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提出,在完全明确本次实验各项要求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实验期间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未经教师允许,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教师请教,不得自行其事。

四、实验过程中应按要求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正确地进行记录。必须将实验所得数据结果如实记在记录本上,不得弄虚作假。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将实验记录本交由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

五、实验完毕,应将所有实验物品彻底清理(包括清洗),放回原处,将实验台面抹拭干净,经教师或实验员检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六、每次实验课都应安排值日生。值日生的职责是按照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要求,负责当天实验室的卫生、安全和其他服务性的工作。每次实验完毕,须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能关窗锁门,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赤脚进入实验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药品、材料及用具、工具,不准乱拿乱用。实验前发现有缺损、不合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使用药品、材料要力求节约,不要过量,以免浪费。

十一、实验室内任何物品,严禁私自拿出室外或借用。按要求需要在室外继续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员同意,列具清单,查核登记后方可带出室外,并于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如数归还。

十二、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用具、工具的,应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十三、实验室上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严禁看电影、玩游戏以及浏览反动、黄色内容的软件、网页和电子出版物。

十四、在专用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时,除应遵守本守则有关规定以外,还应严格遵守该实验室其他规定。

十五、实验室属重点安全防范场所,未经允许,严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