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正文

城市建设学院制定教科研预算经费资助条例

发布时间:2013-11-01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总则

  1.为推动城市建设学院科学技术及教学研究的创新,鼓励青年教师科研、教研新生力量的成长,促进学院科学技术及教学研究改革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2.由年度学院院长从特支经费中支出。

  二、对象及金额

  3.用于资助学院教师提出的科学研究创新思路,具有一定科研潜力和市场前景,能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资助学院教师提出的教学研究改革思路,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等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能优化教学各环节过程或教学管理程序。

  4.每年资助科学研究项目2-3个,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3000-5000元;资助教学研究项目2-3个,每个项目资助人民币1000-2000元;年度资助经费总额的2万元人民币以内。

  三、资助条件

  5.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资助:

  ①基本符合学校科研、教研、课程建设等立项条件。

  ②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6.凡下列情况人员不能申请资助:

  ①申报年度,有正在承担校级及以上级别教研、科研项目的;

  ②承担以 往各级项目中,有非客观原因,未能按期结题的。

  四、评审委员会

  7.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评审委员会主任。

  五、申报及评审

  8.申报与评审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人分别参照《校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填写申请书,填写《城市建设学院资助申请经费表》,经所在单位初审通过后,与其他报送材料一起,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9.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六、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0.所获得资助经费应作为试验、差旅、调研、小型设备购置等使用,须凭有效票据报销。

  11.资助经费由获助者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结题管理

  12.资助经费获得者应将其预研情况提出结题书面报告。

  13.资助项目原则上一年以内结题,两年内在公开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均可视为符合结题条件。

  14.非客观原因,未能按期结题的,则须返回50%的资助经费。

  八、其它

  15.本条例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实施。


城市建设学院教研科研预算经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