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科研 >> 研究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诚信自查工作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学院:
    近期我校接连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在院内开展诚信工作宣传或讨论。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今后所有SCI、EI源刊等外文高水平论文发表一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科技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2024年1月1日起,SCI、EI源刊等外文高水平论文的认定除检索报告外,还需核查相应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否则不予认定。此外,亦不可在承诺三个月内即可发表核心论文的杂志或外文期刊上发表任何文章,否则以学术不端行为论处。

特别提醒老师,学术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从事剽窃、购买论文、修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上述行为已采取技术手段建立预警机制,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控将大大增强。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追究老师相关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