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在校大学生本月起享受医保
发布时间:2009-09-27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长江日报9月18日消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市82万名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仅缴费20元,即可享受最高报销额度10万元的医疗保险。
新政策将我市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今后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大学生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保费由高校负责统一代收。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三部分。医保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可报销10万元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参加医保后,可前往市内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该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今年的缴费时间推迟到11月20日。参保大学生自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新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