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系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10-15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加强评选透明度,努力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唐友尧
副组长:于吉太黄艾华
成员:范翠珍郭红艳魏娜余志伟徐翔宇王爱琴张苡铭李横江韩晗
学生代表:刘泓辰严相金张媛姚羽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参照06版《学生手册》和《07-08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是加分实施细则
1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必须符合《校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应荣誉称号的评选规定。
2根据总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评选出“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系三好学生”。(总加权平均成绩=参评学年平均学分成绩+附加分)
3附加分由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核算,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评学年度担任校、系级学生干部(需提供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班班长、团支书及其他学生干部工作时间达一个学期及以上者,视工作业绩加0—0.5分
(2)参评学年度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及省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0.5,获优秀奖、鼓励奖者加0.2分。
参评学年度参加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3、0.2、0.1分(运动会1—3名加0.3分,4—6名加0.2分,7—8名加0.1分)。
参评学年度参加系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0.2、0.15、0.1分。(以上均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参评学年度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及以上加0.5分、计算机二级及获得其他国家级资格证书加0.1分。(证书需加盖国家公章)
4单项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加权平均成绩与学生的申请、评选材料(需提供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班辅导员与全体学生组织评选,报系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初审。
四评选时间:
10月10日-10月13日 动员布置及学生自查阶段
10月14日-10月20日 完成评选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
10月21日-10月27日 各系公示所有评优名单
10月28日-10月30日 各系将校级评优材料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10月31日-11月6日 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11月8日 表彰大会
城市建设学院
200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