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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中央“八项规定”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124日召开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
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湖北“六条意见”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湖北省委迅速贯彻落实,结合湖北实际,制定“六条意见”。

1.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中央作出“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决心,为全党做出了表率。这对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2.切实改进调查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每年拿出不少于30天的时间,围绕重大工作部署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2篇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老、少、边、山、库、穷”地区,多进车间、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入户,选择典型蹲点调研,解剖典型;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的随机性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去调研,减轻地方负担。

3.严格落实“三短一简”。严格清理和审批各类会议活动,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格、规模和时间,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实行“无会月”制度。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规格和篇幅,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行电子内网办公。严格控制领导讲话时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提倡即席讲话。从严控制事务性活动数量。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兼职的省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挂牌、颁奖等活动,不出席各类表彰会、研讨会、报告会、博览会和检查、评比、竞赛、纪念、节庆等活动,不为各类纪念物、建筑物、出版物等题词、题字、作序,不为一般业务性会议和专业性活动发贺电、贺信。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一律不搞走访拜年活动。

4.严格规范新闻报道、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地方不层层安排记者随同采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因公出访不超过1次,且不安排同期出访;其他省委常委原则上一个任期内因公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副省长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每个团组人员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0天。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警卫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安全保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5.厉行勤俭节约。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和调研,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准到边界、高速公路路口、车站、码头迎送。接待要简约、俭朴,不张贴、悬挂和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娱活动和旅游观光;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准上高档菜肴。外出调研、考察、开会,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抓好督查落实。省领导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范围。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一次执行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注意抓典型,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理。坚持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

三、反对“四风”

2013618,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四风”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三严三实”

201439,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五、高校教师“红七条”

教育部2014929日发文《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规定,七种情形为高校教师不得违反的教师师德“红线”,简称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七个有之”

2014102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存在“七个有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

六、“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

201511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对党员干部提出“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