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支部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12-16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学生积极进步,根据校组织部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坚持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培养考核、慎重有序发展的原则,特拟定本学期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一)候选人评选基本条件:
1.个人思想状况(含是否定时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在四篇及以上)等情况;
2.培养时间满一年及以上(主要是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入库满一年及以上)
3.上过党校并结业;
4.在校期间成绩全部及格;
5.在校期间未受校、院的通报批评以及警告等处分;
(二)候选人要经过个人汇报、团员大会评议(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70%,得到60%以上测评同意)、党章考试、党总支谈话、群众意见、党支部讨论、总支批准等程序;
(三)需要准备材料(16K):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团组织推优表及会议记录;
学习成绩单;
党内外评议;
自传及思想汇报;
获奖证书复印件;
函调;
(四)时间安排:
10月中旬—11月上旬团支部推优、党章考试、准备所有材料(包括发函调)
12月中上旬材料的审查及召开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城市建设学院党总支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