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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支部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12-16 来源:城市建设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学生积极进步,根据校组织部对党员发展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坚持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培养考核、慎重有序发展的原则,特拟定本学期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一)候选人评选基本条件:

  1.个人思想状况(含是否定时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在四篇及以上)等情况;

  2.培养时间满一年及以上(主要是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入库满一年及以上)

  3.上过党校并结业;

  4.在校期间成绩全部及格;

  5.在校期间未受校、院的通报批评以及警告等处分;

  (二)候选人要经过个人汇报、团员大会评议(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70%,得到60%以上测评同意)、党章考试、党总支谈话、群众意见、党支部讨论、总支批准等程序;

  (三)需要准备材料(16K):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团组织推优表及会议记录;

  学习成绩单;

  党内外评议;

  自传及思想汇报;

  获奖证书复印件;

  函调;

  (四)时间安排:

  10月中旬—11月上旬团支部推优、党章考试、准备所有材料(包括发函调)

  12月中上旬材料的审查及召开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大会

  城市建设学院党总支

  2010年10月8日